无论是国考还是省考很多职位都会对专业有比较明确的限制。例如报考办公室综合文秘类职位要求文史类专业,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要求法律相关专业。这种情况会产生一个问题,那就是专业限制到底合理不合理?小编认为除了个别专业性要求很高的职位,例如公检法类、信息类,其他大部分职位都不应该设置专业限制。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
一、综合管理类职位占比很高。据不完全统计,每年的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类职位可以占到总职位数量的三分之一。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党委部门综合管理类职位的工作内容很相似,差别可能只是在所负责不同领域的专业会有所不同,其他各方面工作内容基本类似。因此,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不是很明显,大部分还是沟通协调、公文写作、组织管理等等方面的工作。不管专业如何,只要是通过公考具备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,从事综合管理类职位就会很快上手。
二、当前更需要复合型人才。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,各领域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。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更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带来很多创新思想,才能将改革进行到底。例如作为综合文秘岗位,不仅仅需要文史类专业的报考者,更需要理工类专业的人才带来新思想。用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数据分析来处理公文,使公文更生动更直观。
三、县处级领导频繁交流是常态。我们都知道,只要是升任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,跨岗位跨部门交流是很普遍的事情。一方面是对干部本身的培养,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;另一方面也是给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带来新气象新活力。其实,普通公务员也需要如此,各个专业各个专长的人才招录进来才能够产生新东西拥有新作为。
四、可以更加体现招录公平性。对限制专业的报考岗位,除非是专业性特别强的,其余一般岗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因人设岗。虽然招录机关本意是想招录的新人能够很快进入角色,更好更快适应工作内容,但是无形中就产生了不必要的猜疑,特别是对于专业类似但是资格审核没通过的考生。因此,为了体现招录公平,对一般性岗位不应该设置专业限制,让更多考生参与进来择优选择最适合的人才补充进公务员队伍。
总之,小编认为随着目前用人导向越来越偏向基层偏向综合性人才,将来的公考招录专业限制会进一步放开。